2022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信息公開公示

6個月前 (12-25)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九、信息公開公示

1.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高校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公布我區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公布年度在我區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公布投檔規則、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未完成計劃及志愿征集辦法,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我區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示我區申請享受照顧政策并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考生名單。

高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或本校官網)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省招生來源計劃、預留計劃及其使用原則、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在內蒙古招生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公布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和錄取考生名單。

各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負責公示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3.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自治區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旗縣級招委員會辦公室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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