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育廳:高考補習班是學科輔導嗎?

6個月前 (12-25)云南省招考頻道

  9月27日消息,針對雙減政策下高考補習班的性質屬不屬于學科輔導的問題,云南省教育廳27日回復稱, 關于高考社會考生(含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參加教育培訓問題,社會考生可自主選擇自學或參加依法依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開展的教培活動。

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年7月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規定,各地在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雙減工作的同時,還要統籌做好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再審批新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前述網民8月22日在人民網留言稱

,雙減政策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出臺背景下,我想咨詢一下,高考補習班的性質屬不屬于學科輔導?我的理解是高考補習班屬于高三往屆生復讀,這部分學生已經從公立學校畢業,不在雙減政策范圍內。還有,如果要接收高考復讀生,需要辦理的機構性質屬于哪種?是民辦高中,還是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另外,政府明確規定公辦學校嚴禁接收往屆生復讀,那么這部分需要復讀重新高考的學生何去何從,是不是只能進入民辦高中?民辦高中招收復讀生,限不限定招生區域,限不限制民辦高中對這一塊的收費?

云南省教育廳9月27日回復稱

,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云南省委書記阮成發的留言收悉,云南省教育廳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關于明確規定公辦學校嚴禁接收往屆生復讀,那么這部分需要復讀重新高考的學生何去何從的問題。2017年4月5日,云南省教育廳印發了《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云教發〔2017〕 4號,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屆生復讀。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獎勵高考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為手段,吸引往屆生到校復讀。據此規定,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全省公辦普通高中不再接收往屆生復讀。想再次參加高考的學生,可以社會考生身份報考。

關于高考社會考生(含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參加教育培訓問題。社會考生可自主選擇自學或參加依法依規設立的民辦教育機構開展的教培活動。

關于民辦高中招生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的標準和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民辦學校招收學生應當遵守招生規則,維護招生秩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學生。

關于民辦高中收費問題。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民辦學校應當建立辦學成本核算制度,基于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考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其收費制定最高限價。

  

最近韩国电影HD在线